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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办理地址: 江苏路389号(东诸安浜路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9:00-11:30,13:00-16:30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申请人(单位和个人)
申办手续:   一、开发利用滩涂(80公顷以上),在书面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有关证明资料
  4.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当附有协调书
  在核发《滩涂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发利用滩涂的批复文件
  2.缴纳滩涂使用费的发票或减免使用费的批复文件
  3.开发利用滩涂的具体位置图(A4纸)及所测量滩涂特征点的城建坐标和54北京坐标
  4.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当附有协调书
  二、开发利用滩涂(临时),在书面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临时开发利用滩涂的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期限等资料;
  2.有关证明资料;
  3.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当附有协调书。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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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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