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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或者扩大排水(污)口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办理地址: 江苏路389号(东诸安浜路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9:00-11:30,13:00-16:3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单位或个人
申办手续:   1.设置排水(污)口的书面申请
  2.涉及的河道、具体所在的地点、规模、范围等资料
  3.有关批准文件
  4.排水、排污资料,影响水质情况的资料
  5.对该地区防汛安全影响情况的资料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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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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