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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限: 地方审批(不含建设部审批时间)时间:受理后30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初始注册: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造价工程师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5、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应提交本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及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凭证;6、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工作业绩证明;7、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需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续期注册: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2、造价工程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执业期间工作业绩证明;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5、注册证书;6、聘用合同复印件。变更注册:1、工程造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造价工程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造价工程师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用合同;4、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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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令); 2、《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标[2002]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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