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申请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④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与其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为注册登记初审机构,负责当地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合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取得资格证书的当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到初审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初审机构受理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理期限:初审机构提出初审意见的期限为2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处
办事地点:省政府大楼三楼335、336房
联系方式:电话0791-6214100 6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