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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观要件
发布日期:2012-07-26 作者:
邱戈龙律师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没有走私的故意,即缺乏偷逃关税款的故意,即使行为人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也不属走私行为。一般是由于行为人不懂《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或者疏忽大意而该报未报或者漏报、错报关税的过失造成的,应由海关依照海关行政法规作行政处理。在实践中,行为人一般具有牟取非法利润或利益为目的,但本罪并不以牟利的目的作为构成本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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