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
办理时限: | 及时审批(审批依据未作规定)。 |
申办对象资格: | (1)自愿解散的;(2)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连续满一年的;(3)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该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在限期一年内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4)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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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注销。司法鉴定机构被注销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司法鉴定许可证。 |
办理依据: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8月14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