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
办理时限: | 市司法局审核时限为30日(即应当自收到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对于不准予变更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申办对象资格: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定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附注: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宜,应当提供的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书;(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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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到市司法局办理。 |
办理依据: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