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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学校的评选(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申办对象资格: 当年教育部下发的有关评选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文件所规定的申办条件。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1、接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工作的通知以后,布置申报工作,并作出时间安排;
  2、受理学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3、委托市教育评估院评估;
  4、对评估结果进行复议;
  5、向教育部提出国家级重点学校备选学校名单;
  6、教育部批准后,公布名单。

办理依据:   1、国家教委《关于颁发〈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的通知》(教职[1990]8号);  2、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教职厅[1991]4号);  3、国家教委《关于评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通知》(教职[1993]12号);  4、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教职成[1999]12号);  5、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1]8号);  6、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一流职业教育总体规划〉和〈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八项现代化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职[1998]18号);  7、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上海市百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职[20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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