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出口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4、出口合同或协议: (1)商业性出口的,提交出口合同或协议,必要时须提供银行信用证; (2)非商业性出口的,应提交有关协议或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3)委托代理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代理人双方签订的代理或委托出口协议。 5、证明其出口野生植物或者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6、出口野生植物或者其产品的其他说明材料。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核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国家林业局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