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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的审核(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从事进出口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办手续:

  1、对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的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进出口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4、进出口合同或协议:
  (1)商业性进出口的,提交进出口合同或协议,必要时须提供银行信用证;
  (2)非商业性进出口的,应提交有关协议或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3)委托代理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代理人双方签订的代理或委托进出口协议。
  5、证明其进出口野生植物或者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6、进出口野生植物或者其产品的其他说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核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国家林业局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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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 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3月3日签于华盛顿)及有关决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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