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办对象资格: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从事进出口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申办手续: |
1、对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的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核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国家林业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 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3月3日签于华盛顿)及有关决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