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成功辩护案例
被告人陈某某原系x局公务员,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于2011后2月被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逮捕,起诉书意见书认定,被告陈某某挪用公款59万元用于自己购房。
我们对其做无罪辩护。本案争议点在于: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挪用公款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是否存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我们根据本案实际提出:被告人主观上并不存在挪用公款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也不存在挪用公款归个人或以个人的名义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