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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警惕假律师骗局!用违法手段释放违法人员?
发布日期:2012-07-17    作者:李波律师



用违法手段释放违法人员?
记者深入暗访,证实“帮释放被押人员,事后收钱”现象为骗局


  近日,不少柳州市民收到这样一条手机短信:“如果你有朋友或亲人被刑拘,请致电186771×××××,我们可以帮忙放人,事成后再收钱”。发消息的号码归属地是内蒙古自治区,所留联系电话是南宁卡号。这究竟是真有“门路”,还是设套骗局?记者一探虚实,在10多天的时间里,先后两次向其“求助”,并提供了两份当事人资料,一个是涉嫌犯罪已经被刑拘的当事人,另一个是守法好市民。
  诱饵:事成后收钱
  声称可释放违法被擒的当事人
  “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被刑拘后,能帮忙放人,而且事后再收钱?”6月28日,柳州市民陈女士收到这条手机短信后,半信半疑,转发给记者求辨真假。
  记者决定对此现象进行暗访。
  首先,记者从近期报纸上摘抄下一份被刑拘者的基本信息:廖某,男,17岁,因6月初在谷埠街抢夺路人600元钱和一部旧手机被刑拘,暂时关在柳州市第二看守所。
  6月28日下午6时12分。
  记者拨通了该短信所提供的联系电话186771×××××。
  一自称“陈律师”的女子接了电话。记者假称是廖某的家人向其“求助”。
  “陈律师”表示可以帮忙,并让记者将被刑拘者廖某的基本信息,以及作案时间、地点、抢了何物、有无前科等信息通过短信发给她。她要“向单位领导汇报后,再回复”。
  记者表示不信任,问她是什么单位,“单位领导”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能耐?
  对方表示不能透漏,但向记者称,其单位以及领导跟当地公检法系统内部的重要人士很熟,并扬言:“在广西,除了个别城市,只要不是大案要案,我们通过关系都可以把被刑拘的人放出来。”
  记者又问能不能销案,陈说需要跟“领导”汇报再做决定。记者随即按照陈的要求,将廖某的基本信息发了过去。
  三个小时后,当晚9时许,“陈律师”有了回音。向记者表示:“廖某抢的东西不多,可以将之定为‘抢夺’而不是‘抢劫’,而且还可以找人帮忙销案,对孩子的将来完全没有影响。”
  不过,陈女士随后称,记者所发的信息不完整,没有写廖某的身份证号,并强调身份证号非常重要,因为“重名的人很多,万一搞错了不好”,而且关键是“向领导汇报时,如果资料不完整,不但不给办,还会被骂的”。
  随后,记者随机编了一个身份证号发了过去。没多久,对方回复:“明天一早就将资料递给领导处理。”
  露馅:假案也当真
  一再强调“先收钱再办事”
  次日下午3时27分。
  “陈律师”来电称,廖某的事“单位领导”已同意接手,放人、销案都没有问题,但是需要3万元。
  记者嫌钱太多,陈马上说了3万元的用途:“打通各方面都需要钱”。
  觉察到“顾客”犹豫,“陈律师”报了“实价”:“跟你兜个底,按照单位领导的标准,这个案子最多只能少5千元,同意的话,我们就去办,不能再少了。”
  记者表示同意。
  7月3日下午2时50分。“陈律师”来电称,所有环节已经打通,虽然“说好了事成后再收钱”,但是在看守所门外交易毕竟不妥,为了表明双方的诚意,需要记者先去邮政储蓄银行开通一个电话银行,将2.5万元先存进去。陈强调,必须是邮政储蓄银行的卡,到时将人领出来后,就通过电话银行把钱汇出去,一个电话就了事,非常方便。让记者办好银行卡之后,就告诉她。
  “陈律师”为何要强调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卡转钱?记者暂时不能知道原委,但是,记者从看守所得到的消息是,没有任何人打听刑拘者廖某的消息。
  不过记者还是随口答应马上去办电话银行手续,见记者没有付诸行动,“陈律师”催了几次后,便再也没有来电话。
  7月4日,记者又用另外一个电话号码与对方联系。
  不过这次,记者提供给对方的“被刑拘者”韦某,是一个守法好市民。甚至故意将“韦某”年龄说成是23岁,而编造的“韦某”身份证号显示的年龄为26岁。
  但是,“陈律师”却豪不察觉,还跟前一次接待“廖某家属”的步骤一样:先是夸下海口,随后来电称办妥了,“单位领导”已经打通了所有关节,可以帮“韦某”放出并销案,要求开电话银行……
  可是,“韦某”并没有涉案被刑拘!“陈律师”把假案件也当真,不过是为了骗钱而已。记者告诉“陈律师”实情,对方当即挂了电话。
  骗局:通过警方证实
  来宾一男子被“律师”骗走4万元
  昨日,记者将此短信和暗访经过告知当地公安机关。警方称,部分民警也收到过此短信,初步判断此为设套骗局,并提醒市民莫上当受骗,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类似短信时,最好能第一时间跟办案机关联系、咨询。
  日前,来宾市的巫某就中了圈套,被骗走4万元。6月20日,巫某手机收到一条信息,一个自称黄律师的人声称,有办法通过打官司把关押在看守所的涉案人员保释出来。巫某见到信息后一阵欢喜,因为他和家人正为一个涉案被关在象州看守所的亲戚担忧。巫某立即拨通“黄律师”的电话,对方承诺可以把事情“摆平”,但必须要巫某准备好4万元的官司费用,并去邮政储蓄银行开通一个电话银行。放下电话后,巫和家人就开始筹集资金。7月7日,巫某接到“黄律师”的电话,询问巫某是否筹备好了4万元,并让巫某试转1元到其账上,检验转帐是否成功。
  接下来,巫某按对方提供的帐号和名字,再按电话里热线服务提示音操作,从存了4万元的银行卡里转了1元过去。大约20分钟后,巫某手机便收到一条银行卡里的4万元已被转走的信息。他大吃一惊,赶忙拨打“黄律师”电话,谁知对方电话已关机,再也无法联系。发觉自己被骗,巫某向警方报了案。
  李波律师提示:
  1、请律师打官司,应当到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不要轻信不明真相的信息。即使通过朋友介绍来的律师,也应查验其律师证件,以确定律师身份,不要轻信承诺,更不能在没有见面的情况下就盲目地将费用转给对方。
  2、在签委托代理合同的时候,必须仔细斟酌合同条款,不懂的地方要搞清楚,不能马马乎乎就签了合同,防止置自己于不利的境界。
  3、无论遇到什么事情,千万要镇定,要理性地分析,不能自己乱了方寸,避免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和朋友是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只有律师和相关公检法工作人员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找准专业的律师为您会见到您的亲友,确保他们的安全问题及需求以及与他沟通收集对他最有利的信息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切勿慌乱,李波律师团队真诚为您服务!保护您和亲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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