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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清理工坠楼受伤未签合同索赔难!
发布日期:2012-07-17    作者:李波律师

  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傅永新 韦春鹏)未签劳动合同,未缴工伤保险,外来务工妇女韦某在柳城县一工地坠楼受伤后,面临着“身份不明”、难讨赔偿的困境。昨日,记者从柳州市司法局了解到,柳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多番协调,成功调解一起务工受伤赔偿纠纷,受伤的韦某获得了3万余元的赔偿款。
  今年45岁的韦某来自贵港市平南县,出事前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柳城县一建筑工地上做建筑垃圾清理工。今年3月20日下午2时许,韦某正在该工地清扫垃圾,不慎从6楼楼面堕落至地板(高度约3米),身体致伤不省人事,立即被送至当地医院抢救,经检查确诊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韦某住院近3个月,包工头垫付1.7万余元费用后就不再理会,韦的家属从平南县老家赶来,多次索赔未果,只能向柳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7月初,柳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调查取证得知,韦某长期在县城多个建筑工地上做不定期建筑垃圾清理工,包工头随喊随到,按半天或全天计酬,有时几天或几个月结算一次工钱,用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工伤保险。办案律师对韦某缺乏法律意识而受到的伤害进行安抚、劝导,防止她和家属有过激行为,还就案件事实、依法精心测算、制定索赔方案,得到韦某和家属的信任。
  同时,办案律师还多次深入到工地找用工方负责人,耐心进行法制教育,告诫用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这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已经违法;而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也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如拒不配合依法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化将会给公司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诚信和长远发展。
  律师在纠纷双方之间多次沟通协调,最终用工方同意在已垫付的1.7万元医疗费之外,再一次性赔偿3万余元,韦某也接受此方案,并如数得到此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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