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苏州孙心远律师 医疗期内单位不得终止合同
发布日期:2012-07-16    作者:孙心远律师
  孟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至今年10月30日止。今年4月,孟某患病住院,于10月14日出院,后一直病休。10月31日,该公司作出与孟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天津劳动律师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