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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华律师对深圳唯冠公司与苹果公司案转机的分析
发布日期:2012-07-15    作者:110网律师
致深圳唯冠公司债权人的一封信
 
深圳唯冠公司债权人:
昨天经广东省高级法院公布,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以6000万美元达成商标转让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通过报纸及网上的报道,李书华律师分析认为:
一,唯冠公司在被申请破产期间,其与苹果公司的和解协议严重侵犯了唯冠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得以最大化实现.
据<新京报>报道,”苹果中国一天营收可抵和解费”!那么,对于拥有苹果中国地区商标注册权的唯冠公司来说,如果此商标权不转让的情况下,那么,”苹果在中国市场上所销售的所有营业额均为侵犯该商标权的侵权金额”也即损害赔偿金额.而一但苹果以和解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商标转让金后,其后期在中国的营销额是不可预计的,这反过来说这也正是对作为唯冠公司没有优先权的其他债权人不能得到债权最大利益化的现实侵害.
二,作为唯冠公司的债权人,属于唯冠公司与苹果公司和解协议案的利害关系人,享有对于显失公平的和解协议的撤销权,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唯冠公司的这种和解不但显失公平,而且现实地侵犯了公司其他不能最大利益实现债权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已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商标权纠纷的胜诉判决生效,即具有即判力.而根据苹果公司公布的,苹果第二季共售出3500多万部iphone和近1200万台ipad,也说是说靠ipad一款产品,苹果一天的营收就足够支付这笔和解费用.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苹果与深圳唯冠在ipad商标纠纷一审中愿意支付100万元,二审中愿意支付1亿元”,而最终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领人费解.其起诉的是4亿美元,为何在苹果愿意支付1亿元时以6000元达成和解呢?
三,招授权代理”唯冠公司债权人请求撤销唯冠与苹果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的”要约邀请函
本律师具有授权后,将代理深圳唯冠公司债权人并以其名义调取唯冠公司与苹果公司和解协议书及庭审笔录,以证明苹果公司承认唯冠为商标权人,自愿为转让商标权而支付6000万美元的事实及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提起撤销权诉讼.有意向者请书面致本律师或者面谈.
四,由于据报道唯冠公司的债权已达到4亿美元,此仅6000万美元的和解费用远远不能满足公司其他无优先权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希望公司债权人能够齐心合力,共同渡过难关,并共同拧成一股绳来积极主动地维护各债权人的更大利益而共同授权,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特此发布
李书华律师团队敬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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