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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情深义气重,少不识法齐获刑
发布日期:2012-07-13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21日,在珠海某学校读书的张某因琐事与同校学生李某等人发生矛盾,李某踢了张某一脚,张某认为自己被欺负,便请其堂哥张海、张南到学校来殴打李某。同年11月22日17时许,张海叫来“阿忠”(在逃)等人与张南行至珠海某学校门口附近,由张某指认放学回家的学生李某、王某等人,张海、张南与“阿忠”等人便对李某、王某等人进行殴打,“阿忠”持刀将被害人王某的腰部刺伤,致其左肾破裂、左腹膜后出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
2012年4月19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张海、张南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本律师接受张南家属的委托,作为张南的辩护人参与该案。经过阅卷和会见,发现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对张南带警察去抓获张海的立功表现没有予以认定。为此,律师一方面着手拟定辩护方案,另一方面积极促进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就赔偿进行协商,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了张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张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且获得受害人谅解;张南有立功表现;在共同犯罪中,受害人王某重伤的结果系在逃“阿忠”所为,超出了共同的故意,张南不应对受害人重伤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张南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
2012年6月25日,法院经调查,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判处张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提醒:在校学生在与同学发生矛盾或遭遇不公时,应主动寻求老师或家长的帮助,以免在给别人造成伤害的同时,耽误的自己的前程。而作为长辈的大哥或大姐,在自己的弟弟或妹妹与人发生矛盾向自己求助时应积极疏导,理性处理,毕竟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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