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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2-07-05    作者:王振兴律师
驻马店市某县银某诉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某县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交通事故银某负次要责任,许某负主要责任。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许某及保险公司只愿意赔偿受害人银某25000元,银某不同意,起诉到人民法院。本律师通过努力,后经法院调解,最终许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银某各项损失共计51000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银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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