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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新律师:电商售楼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2-07-03    作者:110网律师

随着电子商务近年来的迅猛发展,网上购物已经得到极大的普及。早在2011在4月23日,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就已经在网上零元起价拍卖商铺,5月15日,SOHO中国通过互联网又销售了15套房子,总成交价超过1.36亿元。潘石屹网上卖房的轰动效应,引发了业界对于房地产电子商务的关注。2011年末,SOHO中国、华远地产、 万科、龙湖等20家开发商宣布成立首个“中国房产电商竞价联盟”,使电商售楼的模式又进一步推广。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曾表示,电子商务让客户购房更方便,预计未来3-5年所有人都将到网上买房。有媒体报道,“在新浪乐居和支付宝的支持下,首次实现全程网上交易。从提交个人资料、支付保证金到拍卖结束,竞买者无需到项目现场即可完成竞买,外地购房者也可在家完成。整个过程透明、简易,如同消费者一次普通的网上购物。”[1]

电商售楼作为房产销售的一种新模式,房地产电商的规模正在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在网上卖房,试图寻找一条新的房地产营销通道。然而目前的交易模式仍为线上确定交易,线下签约交易,实际上距离媒体报道的“全程网上交易”相距还很远。不仅如此,电商售楼的模式中还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其一,开发商通过网络虚假宣传缺乏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机制。众所周知,房产销售的广告宣传对于购房人的购房决策具有一定影响。在传统销售模式下,购房人可以通过现场看房来主导购房决策,广告宣传的影响作用相对较小;而在电商售楼的模式下,购房人在做出购房决策前所了解的都是网络上的虚拟资料,这些来自开发商和销售商的房屋信息是否完全真实,是否对购房者存在诱导等等是不确定的。一旦购房人根据网络上的房屋资料做出了购房决策,而在后期实地看房和签约的过程中发现网络资料与实际的不符,产生的争议如何解决?是通过网络购房注册时的注册协议、还是其他规则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其二,“零元竞拍”难逃炒房嫌疑。由于网络售楼的竞拍过程也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完成的,对于竞拍人的资格审查能否做到完全符合各地方“限购令”等相关政策,如何避免虚假拍卖人的存在,都是问题。毕竟,虚拟网络环境下完成拍卖,谁都无法知道对方是谁,竞拍人的隐秘性较强,很难避免开发商为了高价拍出房屋而雇请虚假拍卖人在网络上虚假竞拍。

其三,保证金的资金安全难以保证。在目前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和网站账号密码泄露事件不断的大环境下,网络账号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2011年末,包括国内最大的程序员社区CSDN在内的多家知名网站账号密码泄露事件,使网络账户安全问题广受关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是否能够放心使用网络账户、通过网络进行大额交易,如何避免网络诈骗和钓鱼网站、如何确保交易安全都是问题。

此外,参与竞拍的购房人身份的核准、确认签章,购房合同文本如何进行协商、是否能够达成一致,都存在诸多的问题;同时,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缺失和政府机构监管的不到位,也都会使网络售楼存在诸多风险。

因此,个人认为,网络购楼更多应当是存在于宣传营销的层面,而潘石屹关于“未来3-5年所有人都将到网上买房”的言论,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实现起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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