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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分析及对策研究
发布日期:2012-07-03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一、某基层法院近几年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特点

  表一:2008年——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案件数 人数 单人做案案件数 判处非监禁人数
2008 32 44 5 27
2009 34 36 8 26
2010 22 27 3 12
2011 27 36 12 12

    表二:2008年——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罪名分布情况

  2008 2009 2010 2011
盗窃 16 16 10 14
抢劫 10 7 7 7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 5 7 5 1
强奸 0 1 0 2
其他 1 3 0 3

  从以上两个表格,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以下特点:

  1、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侵财类犯罪。该法院2008年共受理“两抢一盗窃”案件81起,其中未年人案件26起,占32%;2009年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100起,其中未年人案件21起,占21%;2010年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88起,其中未年人案件9起,占10%;2011年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99起,其中未年人案件21起,占21%。

  2、有团伙化倾向。未成年人结伙犯罪趋势明显。该法院法院2008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件,未成年人共同作案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25件;2009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件,未成年人共同作案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16件;2010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未成年人共同作案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19件;2011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未成年人共同作案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14件。犯罪群体的组合大多是同学帮、邻居帮或地区帮,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具有一定的牵连性。这种集团式犯罪具有能量大、范围广、流窜性强、成案率高、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

  3、成人化倾向。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侵财犯罪的案件猛增,抢劫、强奸、重伤等恶性案件不断出现,犯罪的情节、手段具有明显的成人化犯罪特征。

  4、连续作案。未成年人在作案中往往表现出十分幼稚的心态,一旦得逞便连续作案。比较典型的是一抢劫案,第一次抢劫得手后,胆子越来越大,连续作案抢劫,直至被警方抓获。此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37%。

  5、判处非监禁型所占比例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在处理时,一般都作减轻处罚,尽量适用非监禁型,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二、对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突出,不仅表现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而且蔓延快,手段凶狠,危害严重。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 造成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心理上的原因。未成年身心发育不成熟,他们思维简单,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好胜心强,易感情用事。当感情受到刺激时,易冲动,做事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具有极大的盲从性、突发性和偶发性。

  第二、认识上的原因。未成年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多大在初中文化,很多少初中未毕业,他们对于法律的认识很少,理解不深。例如该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很能说明问题:几名青少年无钱上网了,路遇一名青少年,问:“你有钱没有?”回答:“没有。”于是,几个人上去就对那名青少年打了顿,说:“把你身上的钱全部给我们,否则我们不放过你。”被害人青少年于是就给了他们几十元。几名被告人青少年就拿着钱去网吧了。过了一会,其中一名被告人青少年看到被害人青少年在上网,于是叫来同伙一同把被害人青少年叫出网吧,说:“你怎么还骗人呢,一点诚信都没有,不是让你把钱全部给我们吗?你怎么还有钱上网?”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未成年人最容易接受外部环境的各种影响,因此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由于该时期未成年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所以未成年的心理还处于不稳定状态,极易受不良的社会心理影响,一遇挫折或诱惑,便成为犯罪者。近年来,由于人们只注重发展经济,忽视了对未成年的教育,致使少数未成年道德和法律观念淡薄,盲目追求个人私欲而不惜以身试法。

  第三、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不健康的书刊、报纸、影视以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未成年的灵魂有极大的腐蚀作用,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沦为犯罪者,比如充斥精神毒品的色情文化,极易激活强化个体的性欲求,引起未成年的性罪错。

  第四、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家庭、学校环境对未成年犯罪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残缺家庭、问题家庭的出现使家庭的功能受到削弱,易使他们的子女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形成不良的个性和人格,成为促成犯罪的条件。学校忽视全面教育、教育不当或不充分都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因素。

  第五、网吧的诱惑。笔者发现,不少的未成年被告人都有迷恋网吧的记录,而网上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恰恰对认知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产生了不良影响。在庭审审判人员问中:“偷来的钱干什么用?”很多被告人回答:“上网吧。”

  三、未成年犯罪的预防

  根据上述原因分析,我们认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应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治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清除不良影响,使未成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2、加强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学校教育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改变目前片面追求高升学率,忽视素质教育;重智育发展,轻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加强对学生品行、素质、性格的培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家长要以身作则。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大都是家庭存在一定的问题,或者过于溺爱孩子,或者不予以管教,或者家长本身就存在一定问。因此,如果要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加强家长的行为自律,使他们在各方面对孩子起到表率作用;其次,家长对孩子要做好四个教育。即道德教育、家庭文明教育、法制教育、心理素质教育;最后,要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家长要多关心孩子,发现孩子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不良倾向和不良习惯,要争取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5、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预防失足未成年重新犯罪。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在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环节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

  6、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对判处刑罚的未成年采取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如聘请未成年失足帮教工作者,请他们参予庭审,参加案件讨论,提出量刑建议,做失足未成年的转化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鼓励他们改过自新,使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落实得更具体些,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预防未成年犯罪网络。




【作者简介】
高金伟,单位为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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