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专题辅导:效力待定的合同
发布日期:2012-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例一】4月1日,甲的妹妹丙擅自以甲的名义与乙达成协议,甲以其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甲4月10知悉此事,4月12日给乙写信表示对丙的行为予以接受,该信件于4月15日到达乙的信箱,乙4月16日阅读了信的内容。①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甲、乙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②甲既可以追认,也可以否认。一经追认合同自始有效;一经否认,合同自始无效。追认和否认均可采用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合同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法》第48条规定,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③《合同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据此,甲的追认于4月15日生效,但甲、乙的合同于4月1日生效。因追认具有溯及力。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
须注意:《合同法》第228条构成《合同法》第51条的例外。故:擅自出租他人之物,只要不属于非法转租,则适用《合同法》第228条,租赁合同有效。
(2008四川-3-58)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10台机器出租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低价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出租给丁公司。丁公司对上述交易过程完全不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并且无须补偿其任何损失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应补偿其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丁公司应当补偿甲公司的损失
【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