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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专题辅导:合同的解除
发布日期:2012-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一般法定解除权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殊法定解除之一: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下列二类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①委托合同。②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法》第215条);(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法》第232条);(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合同法》第236条)。所谓“任意解除权”,即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不过,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特殊法定解除之二: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因行使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②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③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④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保险法》第15条)。

  (2006-3-5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答案】ABCD

  (2009-3-1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答案】C

  (四)特殊法定解除之三:《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几种重要特殊法定解除

  下列四类合同,一方实施特定违约行为时,“非违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②借款合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③租赁合同。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注意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④承揽合同。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擅自将其承揽的次要工作转包的,定作人不得解除合同)。

  (五)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需要注意下列两个法条规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间:①承租人非法转租的,出租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解除权(《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a)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的,经催告后在三个月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才享有法定撤销权;(b)一方法定解除权时,对方催告其行使的,应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行使;对方未催告的,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5条)。

  (六)相对人对法定解除权的异议期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对于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法定解除后的法律效果

  1.合同终止。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一经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因合同终止,因此:①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另一方不得请求履行;②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2.溯及力问题。①继续性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②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具有溯及力。

  3.损害赔偿。①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违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合同的,未履行义务的一方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不可抗力不是发生在其迟延履行以后;(b)已经及时通知对方;(c)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③合同中的违约金、定金条款属于结算、清理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7-3-5)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

  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

  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

  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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