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病历等证据保全立法现状 作者:丁海江律师
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侵权纷争议后,很多人对病历等证据的固定、保存,存在模糊不清之处,我在此简要说一下。
一、2002年4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对封存主观病历的具体项目有明确的规定。第10条,是对客观病历的规定。
二、随后,为进一步明确涉及病历的相关问题,2002年8月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5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可以为患方复印的客观病历的种类;第19条则是封存主观病历的规定。
综上,我国现行法律文件对主客观病历是有规定的。虽然在封存病历的种类及操作流程上,我认为我国相关规定还有较大的欠缺,但毕竟是有基本的,我们只有不断推进相关立法,才能更大限度的保护弱势群体——患方的权益。
作者:丁海江 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