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暂行)
鄂价房服[2006]258号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2、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
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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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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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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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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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至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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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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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1至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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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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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1至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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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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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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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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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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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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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二、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100-2000元/小时。
四、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其它仍执行鄂价法规[2002]147号文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