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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是海上事故之一,它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一般认为,受《海商法》调整的船舶碰撞的构成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要发生接触。
  2?碰撞须发生在船舶间。这一要件排除了船舶与非船舶间的碰撞,如船舶碰撞港口设施、非可航的钻井平台或其他固定的水上建筑物等,这类碰撞均不属船舶碰撞。但航行中的船舶碰撞沉船或对方船的锚链,仍被作为船舶碰撞,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沉船和锚链被视作船舶和船舶的一部分。水上飞机和气垫船作为新型的水上交通工具,船舶与它们发生碰撞,实践中也视为船舶碰撞。
  3?碰撞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所谓“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应指可供20总吨以上的海船自由航行的通海水域。
  4?碰撞结果须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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