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17A003 |
事项名称: | 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已于2006年11月7日经农业部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第73号令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3、《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40号令,2004年8月2日杜青林部长签发)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农业局受理室 |
办公地址: | 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
乘车路线: |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
联系电话: | 82031928 |
监督电话: |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
相关网址: | www.bjny.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申请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评审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办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2 |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 |
3 |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
样表下载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