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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证的房屋的继承
发布日期:2012-06-19    作者:110网律师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等,如果继承发生时被继承人的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取得房产证的,这样的房屋应该如何继承呢?
【案情经过】

李女士的丈夫于2009年去世,之后丈夫的弟弟持有一份丈夫亲手书写的遗嘱要求继承丈夫名下的房产及其他一切财产,李女士丈夫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已经办理完了登记等一切手续,另外一套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在李女士丈夫死亡三个月之后有关的产权证才办理完成,故此,李女士声称因为丈夫去世之前房屋并没有产权证,所以该房产不应该包含在丈夫遗嘱中所说的其名下的房产之内,那么其丈夫的弟弟所持有的遗嘱中所称的房产包不包括这套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呢?

【律师说法】只要是合法的财产就都属于公民的遗产,虽然本案中,李女士丈夫名下的一套房产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但是只要该房产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那么该房产仍然属于李女士的丈夫所有,当然就属于李女士丈夫的遗产范围内,而且该房屋的产权证明书在李女士丈夫去世之后已经办了下来,那么只要李女士丈夫的弟弟持有的其丈夫的自书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其丈夫的弟弟就可以带着遗嘱,带着其丈夫的死亡证明,有关房产的产权证等需要的公证材料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之后,带着公证材料去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即可。公民的遗嘱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处分,如果公民的遗嘱中如果同时涉及他人的财产,那么遗嘱的这部分是无效的。本案中的遗嘱是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因为李女士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如果其丈夫的遗产中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么就应该先把属于李女士所有的一半分割出来,剩余的部分才属于其丈夫的遗产,才能按照其遗嘱处理。所以这份遗嘱并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又有什么权利呢?李女士有权请求属于自己的一半,所以李女士丈夫的弟弟只能依照遗嘱请求李女士与其丈夫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丈夫的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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