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郑州集体土地房屋可办产权证
发布日期:2012-06-19    作者:110网律师

 据新华社电 郑州市政府日前出台《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  该《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届时,郑州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凡是符合规定的,都将可以申请产权登记。
  30个工作日办完发证
  《办法》规定,郑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的设立、转让、变更还是消灭,都应依照规定进行登记。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登记工作。
  依照该《办法》,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房屋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发放相应的权属证书。
  城中村改造房屋不登记
  《办法》还规定,经郑州市政府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也不予登记,待改造完成并安置完毕后按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登记。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也不予登记: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的;不符合城乡规划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房地产权属争议未解决的;转让农村村民住房,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