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25C004-02 |
事项名称: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国发[1980]第272号) 3、《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4、《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1995年2月13日外经贸部令第3号发布) 5、《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 |
收费标准: | 《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
乘车路线: | 944、944(支)、367、361、16(支)、运通116、小5路盛唐饭店站下 |
联系电话: | 82690302、82690324、1601315 |
监督电话: | 12315 |
相关网址: | //www.baic.gov.cn |
备注: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相关表格下载
指定(委托)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