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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诉XX银行—银行卡被克隆索赔案
发布日期:2012-06-17    作者:陈艺平 金牌律师
       2011年2月潘某去银行ATM存款时,被几个团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事先在ATM机子上安装摄像头和读卡器,导致潘某的银行卡信息被泄露并被窃取。当晚潘某卡里面的16000多元被分几次全部取走。潘某事后报警并要求银行赔偿,但银行方面仍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对潘某的损失不予赔偿。
       不久后,警方在一次行动中抓获鄂某,后经鄂某供述其曾经窃取过潘某的银行卡信息并用于转卖,警方通过之前的报案记录将潘某列为该案的受害人。后该案西乡塘法院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鄂某有期徒刑1年。

       此后潘某又多次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银行仍拒不赔偿。后潘某通过朋友找到本律师,经与本律师面谈,潘某决定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本律师接手后先去西乡塘法院复印了鄂某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一案的相关案卷材料,并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收集了足够多的对潘某有利的证据。
       本律师在代理该案件过程中,也多次与银行方面进行沟通仍未的得到合理的解决。后起诉至法院,庭审时,双方在开庭审理阶段激烈辩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于本律师庭前工作准备充分,通过代理这一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潘某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陈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您的银行卡随身带,卡内钱却不翼而飞,如果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可能到了法庭也无从辩解,挽回不了损失。为了减少您的经济损失,本律师建议您在遇到自己的信用卡或银行卡被窃取后,应当做好以下四点补救措施:
           1、报警。
           2、保留真卡在手的证据(即到银行或ATM机进行一次存取款交易,保留相关凭证)。
           3、向发卡银行提出支付要求。
           4、向涉案银行反映并要求提取、保留监控录像。

        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陈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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