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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2、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6-16    作者:刘泽华律师

河南省2012、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12年2月29日《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

2011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1年02月根据《2010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1年或2011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38.4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年;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27357元/年。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15986元/年。  
2、采矿业为41541元/年。
3、制造业为234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3642元/年。
5、建筑业为21851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9142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4364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9780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8688元/年。
10、金融业为44210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6526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691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33380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3072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2438元/年。
16、教育为29919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8257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6337元/年。

以上数据适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审)理有关案件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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