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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与被告上海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
发布日期:2012-06-13    作者:110网律师
原告李某与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间在被告处任工程师,被告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与原告口头约定原告工资为年薪20万元,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告一再要求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一直推诿。后原告辞职,应原告要求,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具工资欠条一份,承认拖欠原告工资款十万元。其后,被告一直拒绝付款,原告于是委托律师办理。在接受委托后,梁律师积极到青浦调取证据材料,并直接向法院起诉。经青浦区人民法院诉调中心调解,被告支付全部款项,原告遂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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