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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的知识 搭顺风车引起事故司机要赔偿
发布日期:2012-06-12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交通: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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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的知识 搭顺风车引起事故司机要赔偿
搭顺风车引起事故司机要赔偿近日,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驾驶员承担70%的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王某与叶某是好朋友。2008年8月8日,三人开着叶某妻子周某的汽车一起去了福建。在两天后的返回途中,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撞上了右侧护栏,王某死亡,车上其他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张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王某没有过错行为,不负事故责任。事后,车主周某赔偿了死者家属2万元。但由于对其他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2008年10月6日,王某的家人将驾驶员张某和车主周某一并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常理来看,王某搭乘应该是无偿的,构成了法律上的“好意同乘”。张某是本次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应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周某是事故车辆的车主,对车辆运行具有支配权,并享有运行利益,应当对该笔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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