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C002-03 |
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收费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
乘车路线: |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
联系电话: |
64409669 64409789 |
监督电话: |
64409669 |
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
办事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申请新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1)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预审意见; (2)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3)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及建设规模的规划批准文件; (4)取得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5)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其他条件。 2、申请现状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取得国有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权属清晰,无争议; (3)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新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1、办理新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租赁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 (2)申请租赁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 (3)申请租赁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 (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5)年租金评估及审定情况; (6)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 (7)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 (8)申请租赁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有无需以其它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供应方式及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9)提出申请租赁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年租金)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年租金水平的提交年租金水平通知单和1份土地(年租金)评估报告;未审定年租金水平的提交土地(年租金)评估报告3份及北京市地价(年租金)审定表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10份、评估宗地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5、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6、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8、租赁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租赁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租赁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租赁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租赁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租赁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租赁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租赁的,提供本次拟办理租赁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11、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租赁的证明文件(原件)。 12、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现状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1、办理现状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租赁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 (2)申请租赁宗地及地上物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 (3)土地、房屋的用途及面积; (4)年租金水平评估及审定情况; (5)申请租赁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有无需以其它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供应方式及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6)提出申请租赁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年租金)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年租金水平的提交年租金水平通知单和1份土地(年租金)评估报告;未审定年租金水平的提交土地(年租金)评估报告3份及北京市年租金审定表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10份、评估宗地情况说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所有权证。 6、租赁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租赁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7、现有建筑物及面积用途清单及附图(原件一式6份)。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若不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租赁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租赁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租赁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总面积、建筑面积,本次拟办理租赁土地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租赁的,提供本次拟办理租赁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不需审定土地租金的项目,应配合现场勘察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发放2本租赁合同。另1本租赁合同,在收取租金后,转租赁土地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地价款(不需交费的除外)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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