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农用地,单独选址或分批次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征地实施主体符合有关规定的;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3、涉及征用农用地已列入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的;
4、已经调整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5、征地补偿价格不得低于该地区最低保护标准;
6、涉及征用耕地的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备注:市政府批准权限:一般耕地35公顷以内,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国务院批准权限: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及征占基本农田。)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区县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2、区县政府填报的“一书四方案”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土地情况调查表
5、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6、补偿协议
7、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8、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公示、听证情况说明
9、征地听证记录或村组放弃听证的回执
10、土地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11、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
12、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
13、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5、补充耕地协议、验收文件、补充耕地位置图(指区县分局做补充耕地的项目,不占耕地的免交)
16、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指市局做补充耕地方案的项目;不占耕地的免交)
17、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意见
1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
1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0、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21、拟征(占)用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22、拟征(占)用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23、依法可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交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附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交)
报国务院审批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24、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情况的说明
25、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证会会议纪要、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的论证意见
26、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27、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28、公路横纵断面图(非公路项目免交)
29、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非公路项目免交)
30、区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说明材料
31、区县国土分局提供的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情况汇总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区(县)×年度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征地的批复》及缴费单据等有关文书、证件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0元/平方米;通州区32元/平方米;昌平、顺义、大兴28元/平方米;房山区、门头沟区24元/平方米;怀柔21元/平方米;密云、延庆、平谷17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一般耕地30万/公顷,基本农田37?5万/公顷;顺义、昌平、通州、大兴一般耕地27万/公顷,基本农田33万/公顷;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一般耕地22?5万/公顷,基本农田27万/公顷。
(3)防洪费:20元/平方米
(4)超转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00元/亩,其他300元/亩。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