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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公司法重点法条解读
发布日期:2012-06-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般而言,以下几部分非常重要,是复习的重中之重:

  (1)公司的设立、分立、合并、解散;

  (2)公司的组织结构、资本结构;

  (3)股份、债券的发行转让;

  (4)公司的出资、增资及转投资等。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讲解】本条讲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严格来讲我们在复习司考的时候对概念的掌握一定要以法律条文为准。

  1.注意公司的有限责任,是针对公司的股东而言,公司本身作为法人实体,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法人财产,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2.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股份公司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而有限公司并不作此划分。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讲解】

  1.股东一旦履行出资义务,其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

  2.请注意股东丧失其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的对价是获得了股东权,股东权主要有三项内容:

  (1)资产受益;(2)重大决策;(3)选择管理者。

  3.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是指公司对其全部财产的独立支配权。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公司,而不能是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讲解】公司住所原则上是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的住所由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的机构中,往往以董事会所在地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主要办事机构无法确定,则以登记地为公司的住所地。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

  【讲解】本条主要是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民事活动的效力是否绝对无效?这要参考《〈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特别提示】1.按照《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公司超越其经营范围的活动并不因越权而绝对无效,但违反了以下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1)限制经营的;(2)特许经营的;(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2.2004年卷三第91题考查了本条。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讲解】这是《公司法》很重要的一个条款,它主要规定“转投资”的问题。

  1.公司转投资的方向。公司投资的对象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但并不仅限于这两种企业,其他的法人企业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投资对象。但是公司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

  2.转投资的额度限制。根据国务院规定成立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没有转投资额度的限制,除此之外的其他公司转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但不是所有情况下转投资额都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接受投资的公司以它的利润转增资本,致使该公司的投资额增加,并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50%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注意这个50%的分母是“公司的净资产”,不能和公司的资产总额相混淆。

  3.请注意转投资限制主体的例外: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特别提示】2003年卷三第51题考查了本条。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讲解】本条是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1.分公司就是分支机构,正因为是分支机构,所以一切都不是独立的,它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也没有独立的财产。

  2.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子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同的地方就在于所有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都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同样也是独立的法人。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讲解】关于《公司法》的适用范围,除了在我国大陆设立的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在大陆设立的采法人形式的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样适用本《公司法》,但是三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很多规定和《公司法》不一致。此时,如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另有规定的就适用其规定。这就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例如关于最高权力机构的规定,《公司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明确规定最高权力机构却是董事会,如果是合资企业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就应该优先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

  【特别提示】2003年卷三第19题考查了本图表所列的内容。

  第二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讲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和上限:股东人数最低不能低于2人,最高不能超过50人,但是国家可以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就是法律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此外,单个的外国投资者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资企业。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讲解】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部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其最低注册资本额分别是50万、30万、10万,这是根据公司的性质不同而分出的3种档次:

  1.生产经营和商业批发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2.零售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

  3.科技开发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

  这是《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有的公司要求更高,例如《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为100万。

  另外,《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等中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都有特殊规定。所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并不是对所有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都适用的,对特定行业的特定公司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讲解】本条是关于股东的出资方式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可以采用5种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除此以外的其他方式不能作为股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方式。

  2.《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来出资,但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

  3.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只限于以上5种。其中,股东不能用土地所有权出资,而只能用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比例要求,即无形资产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额,本条规定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这里的无形资产具体是针对一些智力成果而言。另外股东无论以何种形式出资,都要经过验资程序。

  考生参加2012司法考试 记住《商法》复习口诀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底线口诀:厂批吾领三颗驯服石对应法条厂批吾:即产批五,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的五十万元领三:即零三,零售的三十万元颗驯服石:即科询服十,十万元。

  二、公司可用作出资的形式口诀:土工试飞机对应法条土:土地使用权工:工业产权试:即实,实物飞机:即非技,非专利技术。

  三、应经过特别程序通过的事项口诀(1)有限责任公司者:并肩修行资历对应法条并:合并 肩:即解,解散 修:修改章程行:即形,改变组织形式资:增减资历:即立,分立口诀(2)中外合资企业:与有限公司者比,少形多止(中止) 口诀(3)国有独资公司者:兹劝姐并立对应法条兹:即资,增减资劝:即券,发行债券姐,即解,解散并:合并 立:分立口诀(4)股份有限公司者:并立修建对应法条并:合并立:分立修:修改章程建:即解,解散。

  四、有限公司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人员口诀:四姨雇三栋舰对应法条四姨雇:即四一股,四分之一股东三栋:即三东,三分之一董事舰:即监,监事。

  五、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口诀:他临危损财对应法条他:其他职权临: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危:即违,监督董事经理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章程的行为损:监督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蔡:检查公司财务。

  六、不的任公司董事兼市经历的人员口诀:迫公最无能销债对应法条迫:即破,担任破产企业董事经理厂长并对此负个人责任公:国家公务员最无:即罪五,犯罪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能: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销:担任被吊销执照企业董事经理厂长并对此负个人责任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附——有关犯罪种类:全(权)径直(经秩)挪污秽(贿)站(占)。

  七、董事经理特有的义务口诀:竟挪出宝戒对应法条竟:即竞,竟业禁止挪:挪用资金出:即储,不得私自储存公司资产宝:即保,不得为个人债务担保戒:即借,不得接待公司资金。

  八、董事经理监事共有的义务口诀:呼旅长密谋斩首对应法条呼:即护,保护公司利益旅:即履,忠实履行职务长:即章,遵守章程 密:不得私自泄漏公司秘密谋:不得谋取私利斩:即站,不得侵占公司财产首:即手,不得收受贿赂。

  九、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口诀:窥见十分动人对应法条窥:即亏,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见:监事会提议 十分:持有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动:即董,董事会认为必要人: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十、发行新股的条件口诀:足以应付财务利率对应法条足以:即足一,前次股份募足,且间隔一年以上应付:即盈付,最近三年盈利,可支付股利财务:三年内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利率:与其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十一、发行债券的条件口诀:他似是知悉净额率政策对应法条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似是:即四是,累计债券不超过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知悉:即支息,近三年平均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净额:股份公司净额不低于三千万,有限公司不低于六千万率:不得高于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政策: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

  十二、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条件口诀:为批发额他发奋积散银对应法条为:即违,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批发: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额: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奋:即发份,持有面值达一千元以上股东不少于一千人,且公开发行股份达25%以上积:即计,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散银:即三盈,近三年连续盈利。

  十三、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口诀:孙计开采苇条表面意思:孙计划开采苇条对应法条孙:即损,近三年连续亏损计:财务会计作虚假报告开采:即开财,不按规定公开财务苇:即违,有重大违法行为条:股本、股权分布等变化不再具有上市条件。

  十四、解散原因口诀(1)公司者:他姨期并立对应法条他:章程中其他解散事由姨,即议,股东会决议期:期限届满并:合并立:分立口诀(2)个人独资者:他定消亡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定:投资人决定消:被吊销执照亡:投资人死亡无继承口诀(3)中外合资企业者:他抗其母损驴对应法条他: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其:即期,合营期限届满母:即目,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驴:即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义务,无法继续经营。

  十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条件口诀:厂自然资名人厂:即场,故定的场所和比要经营条件自然:自然人为投资人资:有申报的出资名:有合法的名称人:必要的从业人员。

  十六、票据债务人有效抗辩的情形口诀(1):邪恶直关他到过期对应法条邪:即胁,胁迫手段取得或明知非法手段得而取得恶: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取得票据直关:与债务人有直接债的关系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他:其他情形到:盗窃方法取得票据期:即欺,欺诈方法取得口诀(2):他被连即时除权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被连:即背连,背书不连续即:即记,欠缺必要事项时: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除权: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效力。

  十七、票据权利不行使而消灭的期限口诀:支所(索)溜(六)本会(汇)二年再追三月

  十八、必要记载事项(1) 全部都须具备的事项:出票期签金字符(付)。(2)个别情形:双汇收本支付

  十九、持票人免于提示的情形口诀:公告之抗举证公告:依公示催告程序以除权判决代替票据之:即止,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破产或被终止业务活动的抗:因不可抗力无法在法定期内提示,且该事由延至到期日后30天外举证:即拒证,持票人做成拒绝承兑证书后无需提示个人所得税

  1.应纳:

  工薪承包个体户,特许稿酬和劳务,股息利息加红利,偶然所得转与租。

  2.免纳:

  政府/组织发奖金,(省部级以上)

  国债利息国家补,(补贴/津贴)

  三费两金一赔款,外交离退老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

  3.可减:

  残疾孤老和烈属,自然灾害受痛苦;

  减免不能太随意,财政部门来作主。

  注:福利费/转业费/复员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与民诉先予执行的四费一金一报酬对比记忆: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报酬。

  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金也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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