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特许经营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二)
三、制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原则
1、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特许经营的本质是一种权利集中许可,因此在制订合同时,应把保护特许人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作为第一原则。无形资产包括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经营诀窍、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规范、形象设计、广告设计、技术标准以及企业商誉等多项内容。对上述无形资产的保护是特许经营合同的首要任务,特许经营合同应该针对各项无形资产的特性,结合特许体系的特点,设计不同的无形资产保护方案并将其落实到特许经营合同之中,确保无形资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2、管理制度契约化原则。特许体系包含许多特有的管理制度,如营运管理制度(通常规定在加盟手册、单店营运手册、VI手册)、督导制度、培训教育制度、配送制度等。有效执行这些管理制度是特许体系正常运行的保障。从法律的角度讲,特许人的管理制度并不能当然约束被特许人和加盟店。为了能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必须将管理制度融入合同之中,即管理制度契约化。只有这样,特许体系的内部管理制度才变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条款,对被特许人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3、持续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频繁变换合同内容会导致特许体系的混乱。为了保持特许体系的稳定性,特许经营合同应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在制订特许经营合同时,一定要有前瞻性的考虑,不要频繁地更换和修改合同。同时,特许经营合同也应不断发展和完善。这要求特许经营合同也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制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该借鉴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经验,尽可能考虑周全,保证特许经营合同一定的延续性。对于一些条件不成熟,没有考虑清楚或者有较多变数的问题,最好不要写进合同,待条件成熟后,再以补充合同的方式进行完善。
四、制订特许经营合同应该考虑的因素
1、政策法律环境。制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该充分注意政策法律环境对特许体系的影响。如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的方式较为科学合理。但是,有时控制加盟店的营业额十分困难,许多特许人采用固定金额来收取。
2、行业特点和竞争状况。在特许经营业务的拓展中,特许者实际上是在推销一种商品,它叫特许权。特许权这一商品也是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的。行业特点和竞争状况对合同的制订有很大的影响。如果行业本身市场大、竞争不充分,特许经营合同的门槛可以设置得高一些,取费多一些。反之,可以增加更多的优惠条件,以吸纳更多的优质加盟商,迅速抢占市场份额。
3、特许体系的特点。特许体系自身的定位直接决定了特许经营合同的制订。不同的行业特点决定特许体系的具体方案不同。即使同属一个行业,不同的企业也各有自己的个性。即使同一特许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特点也会发展和变化。因此,在制订特许经营合同时,要考虑到行业的特点、企业的个性,以及企业所在的发展阶段。
4、被特许人的特点。被特许人的情况不同,合同的条款设计及用语也应该有所不同。因为合同是双方的事,合同应尽可能让双方觉得公平合理并乐于接受。有一些项目,被特许人的文化层次普遍不高,就应该尽量用言简意赅的文字撰写合同,以便于被特许人理解并正确执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