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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刑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工作范围
发布日期:2012-06-01    作者:110网律师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维护受害人的民事权益的同时,对侵害人的刑事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 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 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雷飞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雷飞飞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案件。如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诈骗罪等。
办公电话:18607121266。
武汉律师|法顾网|www.fagu.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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