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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1C013
事项名称: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第129号令发布)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原广电部第11号令发布)
3、《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1994年3月30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 京广发[1994]37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广电局社会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
乘车路线: 1、4、43 日坛路站下
联系电话: 85012244、85012254、85012255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rt.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具备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资格;(《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3、配备有建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测量、调试及维修仪器;(《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4、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库房;(《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5、经营管理制度齐全。(《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3、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4、测量、调试及维修仪器清单(《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5、场地证明材料(《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6、经营管理制度(《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制发校核、告知送达,并发《北京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
2、申请单位资质不够、材料不齐等,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
3、乘车路线:1、4、43、52、800外、859日坛路站下
4、联系电话:85012244、85012254、85012255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7、网址:www.bjrt.gov.cn

样表下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申请表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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