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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9C017
事项名称: 指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信部产(2000)394号
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信产函(2001)004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办公地址: 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乘车路线: 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联系电话: 010-85235626/5627
监督电话: 010-85235626
相关网址: //www.bjid.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指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新产品开发和设计能力,并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生产设施、工艺装备和检测手段及质量保证体系;
3、产品经过生产定型或技术鉴定,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并具有指导生产的齐套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测文件;
4、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2、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商标
4、企事业单位申请定点生产的报告(包括企事业单位现状,产品开发研制情况,技术水准,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及有关产品发展计划等)
5、产品检验报告(必须在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
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符合条件初审通过报信息产业部相关部门
2
、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
、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
2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
受理机构: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2、
办公地址:北京市工体北路6
3、乘车路线: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4、
咨询电话:010-85235626/5627
5、监督电话:010-85235626/5627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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