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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01-05
事项名称: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七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县药监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乘车路线: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区管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受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2、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换证申请”(3.5寸软盘);
3、《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查表》2份;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药品仓库方位图;
8、法人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1、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企业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换证申请”填报完整、正确,符合导入系统条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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