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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01-02 事项名称: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一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
4、《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品监督市[2004]76号)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6、《北京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 [2005]15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乘车路线: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药品批发的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完成筹建后,提出验收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批发)》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7、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验收申请”(3.5寸软盘);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
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委托授权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批发)
药品批发企业验收申请示范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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