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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半年没交社保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享有哪些权利?
发布日期:2012-05-29    作者:张峰律师

劳动者在入职半年没交社保,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享有哪些权利?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专业律师分析: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些法定义务的话,劳动者有如下权利:
1)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自动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不过,如果劳动者离职时,辞职理由并非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社会保险,而是其它原因(如一般填写的“自身原因”),则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在上述情况中,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另外赔偿五个月(半年减去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3)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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