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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供水责任单位和供水设施卫生维护单位变更(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0C029-02
事项名称: 生活饮用水供水责任单位和供水设施卫生维护单位变更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办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监督电话: 65066969
相关网址: //210.75.201.203/xzxkdt
备注:

办事程序

生活饮用水供水责任单位和供水设施卫生维护单位变更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北京市卫生局不予受理下列变更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的申请:
1.产品配方或结构;
2.产品名称(除商标和品牌注册同名外);
3.生产工艺流程;
4.可能涉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安全或功能的内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6.非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

二、申请
(一)材料提交:
1、不论变更一项或多项,都要提供:
(1)原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提交)。
2、变更以下各项要提供相关资料:
(1)变更产品名称或型号:
a、商标注册未予批准证明;
b、其他证明文件;
(2)变更单位名称:
a、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
b、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变更证明;
c、其他证明文件。
(3)变更地址:
a、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变更证明;
b、其他证明文件;
(二)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检验检测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审核通过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http://210.75.201.203/xzxkdt

样表下载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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