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单位或个人的养护责任转移手续的办理 |
法律依据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2000]192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1、由原养护单位或个人向主管单位提出养护责任转移申请; 2、新接管养护单位或个人向主管单位提出养护方案; 3、主管单位对接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5、由主管单位与新接管单位签订新协议明确职责。 |
申请材料 | 原养护单位或个人向主管单位提出养护责任转移申请 接管养护单位或个人向主管单位提出养护方案 |
申请表格 | 无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绿化管理处生产技术科 查询电话0755-83746889 |
决定机关 | 市城市管理局 |
程 序 | 原养护单位或个人提出养护责任转移申请--主管单位对接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由主管单位与新接管单位签订新协议明确职责 |
时 限 | 申请五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养护责任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