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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刑事责任能力的界定
发布日期:2012-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此有以下规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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