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57C008 |
事项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2、《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 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5号) 4、《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京气发〔2005〕32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工作日(不含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时间)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
乘车路线: |
334、347、360、360区间、360快、425、437、632、709、714、804、831车道沟桥东下 |
联系电话: |
68400604 |
监督电话: |
68400891 |
相关网址: |
www.bjmb.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有4名以上经北京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北京市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 3、人员登记表、《北京市施放气球资格证》和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北京市施放气球资质证》 1、审核通过,颁发《北京市施放气球资质证》,盖北京市气象局章; 2、申请单位资质不够、材料不齐等,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3、乘车路线:334、347、360、360区间、360快、425、437、632、709、714、804、831车道沟桥东下 4、联系电话:68400604 5、监督电话:68400891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mb.gov.cn |
样表下载
北京市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