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2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1元 ∕ 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82元 ∕ 年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05元 ∕ 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93元 ∕ 年 摘自《201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时间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