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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5-22    作者:蒋艳超律师

江苏省2012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1元 ∕ 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82元 ∕ 年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05元 ∕ 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93元 ∕ 年

摘自《201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时间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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