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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0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35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1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1923.5元,在2011年平均工资等标准未公布前可适用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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