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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3A001
事项名称: 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京政发[2002]23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办公地址: 西直门南大街16号,市科委办公楼2层
乘车路线: 地铁车公庄站、21、44、387、392、604、618、719、845、939西直门南大街站下
联系电话: 66153406
监督电话: 66153389
相关网址: //www.bjkw.gov.cn/wsbg
备注:

办事程序

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

一、申请前准备工作和条件
1.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在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研发机构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
3.研发机构的总人数1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0%;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60%。
4.研发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应6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经费应占总收入20%以上;非独立法人的研究开发机构,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应达到500万元或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5%以上。 依据《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 》(京政发[2002]23号 )第三条。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必须提交《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专用章)。
3、机构章程。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应出具组织机构有关材料(非独立的法人研发机构,提供母公司机构章程)
4、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场地证明是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自有产权房产证明复印件。仪器设备证明是主要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进口设备购买合同复印件)
5、当年财务报表(新设立的机构可暂不提供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机构提供近期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成立1年以上的机构提供去年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6、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机构人数较多的,可提供10人以上的学历的研发人员的学历证明和机构全部研究开发人员的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内容,不需要提供所有人员的学历证书)
 (二)注意事项:
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电话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准确、规范签发认定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2、办公地址:西直门南大街16号 市科委办公楼2层
3、乘车路线:地铁车公庄站、21、44、387、392、604、618、719、845、939西直门南大街站下
4、联系电话:66153406 56153406
5、监督电话:66153389
6、办公时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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