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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27
事项名称: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工作规则(试行)》
4、甲级、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
收费标准: 本项许可不收费,专家评审费用按照规定收取。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和认证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一)甲级?
1.由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机构技术负责人;   
2.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且专业配套;  
3.具有与所承担的设备监理业务相匹配的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4.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需符合《关于印发〈设备监理评审文件〉及〈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申请书〉的通知》(国质检质[2003]406号)中《S111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的要求);
5.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7.有监理同类设备工程的相关业绩(即有监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中第七条提出的全过程设备工程项目(一类设备工程)的相关业绩)。
(二)乙级?
1.由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机构技术负责人;
2.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专业配套;
3.具有与所承担的设备监理业务相匹配的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4.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需符合《关于印发〈设备监理评审文件〉及〈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申请书〉的通知》(国质检质[2003]406号)中《S111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的要求);

5.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7.有监理同类设备工程或从事同类设备工程工作的类似业绩(即有监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中第七条提出的二类设备工程或专项设备工程的相关业绩或从事同类设备工程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工作的类似业绩)。
(三)注意事项
1、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向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委托的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

2、随申请书提交如下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1单位章程;

2.2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及IC卡(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

2.3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目录;

2.4单位人力资源状况的详细说明。需特别注明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

2.5申请设备监理的专业范围的说明材料;

2.6单位的设施和设备情况详细说明;

2.7注册资金证明;

2.8工作场所证明;

2.9设备工程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有关设备工程活动的记录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
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根据申请方的规模、申报的资格等级、监理专业范围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包括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见证评审。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国家质检总局向申请方颁发《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受理、评审、核准期限表

项目

工作部门或单位

期限

申请受理

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文件评审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根据申请方具体工作情况和评审专家工作计划协商确定,但须在一年内完成专家评审。

现场评审

见证评审

核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个工作日

资格证书发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资格核准许可不收费,专家评审费用按照规定收取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和认证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样表下载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示范文本)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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