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26C027 |
事项名称: |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工作规则(试行)》 4、甲级、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 |
收费标准: | 本项许可不收费,专家评审费用按照规定收取。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和认证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
乘车路线: |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
联系电话: | 84611177(总机) |
监督电话: | 84611177-6005 |
相关网址: | //www.bjtsb.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7.有监理同类设备工程或从事同类设备工程工作的类似业绩(即有监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中第七条提出的二类设备工程或专项设备工程的相关业绩或从事同类设备工程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工作的类似业绩)。 (三)注意事项 1、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向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委托的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 2、随申请书提交如下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1单位章程; 2.2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及IC卡(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 2.3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目录; 2.4单位人力资源状况的详细说明。需特别注明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 2.5申请设备监理的专业范围的说明材料; 2.6单位的设施和设备情况详细说明; 2.7注册资金证明; 2.8工作场所证明; 2.9设备工程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有关设备工程活动的记录文件)。 (二)注意事项:
四.办理结果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受理、评审、核准期限表
2、收费标准:本资格核准许可不收费,专家评审费用按照规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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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示范文本)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